第154章
书迷正在阅读:病弱系菟丝花[快穿]、转生赛马,还是地方哥?、[全职高手] 我不是为了你才玩散人的、孤儿,但花滑奥运冠军、问政、房车旅行中天灾末世降临、什么他是残废?可是我就好这口、美校情敌这把冲我来的、能教我怎么追你吗、青提
羡在:“???” 不是。 你啥意思? 怎么变成小奶狗卖萌了? 你的自尊心呢? 狼王围绕在身边滚来滚去,时不时用红色的脑袋蹭一下手。 羡在一时间停住痛下杀手。 你这个样子让我很难搞啊。 我还想要围脖呢。 谁不喜欢毛茸茸的小动物,对着自己撒娇呢。 老鼠除外,仓鼠也不行! 羡在没忍住,伸手摸了一下它的脑袋,油光华亮,软乎乎地。 手感真好。 “唉……果然我还是最适合以理服人。” 羡在蹲下来,从空间拿出来一个银色项圈,给自己的新宠物戴了上去。 “哼,之前追我那么久,要不是我的厂子还缺一条看门狗,不然我一定扒你的皮,烤你的肉!” 狼王呜呜呜地,低声叫唤两句,眼神可怜巴巴地看着他。 周围的那群狼也一直在后退,从最初就没有动手的意思。 这让聿念感觉很没劲:“还以为出来能大干一场,这群狼也太没骨气了,怎么改变态度那么快。” 众人在天空上,看着这诡异的画面。 想到当初被狼群追逐的场景。 这也太不可思议了。 “是不是没有危险了?能下去吗?我快要吐了……” 大白迅速往下飞,并且着急地大喊:“吐在我身上,付十倍的价格,精神损失费和误工费。” 等众人下去。 羡在自自言自语:“给你起个名字吧……” 他绞尽脑汁冥思苦想,大量运动后身体缺水,越想越口渴。 有个成语叫什么来着。 “有了!你是红毛,就叫小杨梅!” 望梅止渴。 小杨梅。 狼王:“……” 狗都不愿意! 这奇葩名字,一般人都想不出来。 第129章 “我觉得小杨梅这个名字很好听。” 他很满意地笑着点头, 还捧着狼王的脑袋晃来晃去。 “你这毛是酒红色的,小杨梅的颜色也是酒红色的,真是太般配了。” 咕咕咕:“哈哈哈哈, 终于有比我还惨的名字了!” 大白也在庆幸, 虽然自己的名字不好听,但也总比叫小杨梅强。 羡在:“你觉得好不好听?如果同意的话,你就汪一声。” 狼王:“……” “怎么?你觉得不好听?” 羡在手中的桃木剑闪过金光, 一招刺向狼王的眉心。 “汪!” “叫大点。” “汪!” “听不清。” “汪汪汪!” 狼王憋屈地学着狗叫。 羡在满意地嗯了一声,真是爽歪歪。 有一种奴隶翻身,当家做主的感觉。 “给大家表演一个节目, 跳个舞看看。” 狼王龇牙咧嘴,拼命忍着上去咬人的冲动,主要是也不敢。 它站直身体,扭动着腰肢, 四肢僵硬又不协调, 看起来非常滑稽。 “啧,辣眼睛,算了别跳了。”羡在嫌弃地命令它,“我饿了,找点吃的过来。” 狼王看着身后的那群狼,又冲着羡在低呜地叫一嗓子。 “行了, 我知道你啥意思,我不打它们的主意, 找点野兔这类的野味过来。” 其他人不敢靠近过来,谨慎着站得远远的, 害怕这些狼再次兽性大发。 这些狼群却没有多看他们一眼,井然有序地离开, 雪地上只留下一片脚印,还有躺到羡在脚边卖萌打滚的狼王。 “受伤了没有?” 姜来第一时间,去检查羡在的情况,确定没有伤口才放下心。 “姜姜,你看小杨梅可爱不?咱们让他看厂子吧。” 羡在时时刻刻惦记着厂子,目前还没想好要经营什么业务。 “哇哦!是狼!还是红色的!好可爱!”林森扑到小杨梅的怀里,感觉到特别暖和,抱着毛绒大玩具爱不释手。 “小杨梅这名字好听吧!我起的!” 这语气还很骄傲。 “好听!表舅好厉害!真有文化!不愧是高考考了250分的人。” 羡在:“……” 后半句可以不提! “胡说,我分明考了251!” 姜来憋笑很辛苦。 “你嫌我文化低?” “没有,251挺好的。” “哪里好?” “比250多了一分,提高一分干掉千人,不是挺好。” 羡在:“……” 觉得你在内涵我,但是我找不到证据。 林森继续抱着小杨梅不肯松手:“以后办家家酒的时候,我当哥哥,棠棠当弟弟,小杨梅当我们的孩子。” 棠棠捂脸,感觉到丢人。 这是什么乱七八糟的关系。 狼群很快就再次回来,它们嘴里都叼着咬死的猎物,大多数都是一些野鸡、野兔还有鸟雀。 “这也太神奇了,他怎么做到的?竟然可以控制狼群。” “甚至还能让它们打猎送过来,这在修仙小说当中是不是叫做御兽术。” 这放在一天前,他们哪敢想追着自己的狼王表演跳舞,狼群去打猎送来食物。 天方夜谭! “不对啊,如果能控制狼群,之前也不会和我们一起那么狼狈地逃跑了。” “我觉得今天这一辈子都值了,刚才的那些穿着白色狩衣的,怎么看起来那么像小日子那边的装扮?” “我研究过他们那边的鬼神文化,好像是阴阳师的式神。” “这也太牛逼了,华夏的道士也可以驱使式神吗?” “不管怎样,咱们不会被狼吃了就行。” 这群人困在这鸟不拉屎的地方,已经很久没吃过正常食物,大量运动过后早就饥肠辘辘,看着这些野味就流哈喇子。 众人重新找一个能扎营的地方。 这群人当中,只有姜来带的保镖最有野外生存经验,处理皮毛的事情就交给他们。 这里附近找不到地下河水源,只能用锅把雪水煮融化。 他们人很多,还好狼群捕的食物也很多,足够大家分的。 其中一半烧烤,另一半做麻辣火锅。 没过多久儿。 营地里就飘出来勾人馋虫的香味。 “还好你小子逃跑的时候没有丢锅,不然没有水,清洗都是个问题。”陈远廷拍了一下队友的肩膀。 这个人傻憨憨地咧嘴一笑:“我以前在连里可是当炊事兵的,当然不能把锅给丢了,关键时刻不仅能做饭吃,还能当武器防御敌人。” 羡在听着两个人的对话,心思有点飘起来。 炊事兵啊…… 那确实做饭又好吃又能打。 他想起来一件事,嘴比脑子快:“森森,你父亲去哪了?” 林森正在玩小杨梅的尾巴,笑呵呵地抬头:“父亲说,他去给森森找以后娶媳妇的嫁妆,我以后要送给棠棠!” 棠棠狠狠瞪他一眼:“我是你表弟!” 林森笑嘻嘻:“你不是不承认我这个表哥吗?那你再喊一声” 棠棠闭口不言。 他被一个傻子套路了。 羡在继续问:“他们什么时候回来?” 赶紧回来,把这个孩子接走。 “不知道,没有说,但是他们肯定不会忘记森森的!爸爸说等他忙完事情咱们就回家!” 羡在抓住后半句的关键点,把林森给抱过来,两个人神神秘秘地缩在角落里。 “你爸有没有说怎样瞒过天道,能不能带棠棠一起回去?” 林森小嘴一撇:“想屁吃,不可能的,他不是我们那里的人,强行穿越到未来,按照时间法则的规定,会加速时间流逝死亡,只有穿越到过去才不会死亡,比如我们。” 姜来也曾劝过自己放弃这个念头,但是羡在不死心。 棠棠一个人在这里无亲无故,没有人当靠山庇佑,童年缺少双亲的关爱,长大后心理也不健康。 他总不可能,和姜来在这个世界待上十多年,直到棠棠成年。 如果真这样,到时候又会因为多年的父子感情,不忍心丢下孩子离开。 最好还是想办法一起回家。 羡在:“那你天天还嚷嚷着,要娶棠棠,不是两个时空的人,干嘛去招惹。” “那咋了嘛,及时行乐,喜欢就大胆地去追!” “那是你表弟!” “伪骨科不是更刺激嘛!” 小孩子也就是一时新鲜,等长大后就忘记了。 林森:“棠棠是我见一个爱一个当中,最爱的那一个,他不一样,我会爱他一辈子的!” 羡在:“???” 等会儿? 你说啥? “什么见一个爱一个当中,最爱的那一个?” “我还喜欢很多人啊,参加娃综认识的小朋友,森森都喜欢,菲菲姐姐长得最漂亮了!”